琼农机监字〔2019〕19号
各市、县农机安全监理所(站): 为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工作,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2018年1号令)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就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机驾驶人培训工作的指导。各市县农机监理部门要依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2018年1号令)及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精神,加强对农机驾驶培训机构的培训场地、装备(设备)、消防设施、学员招收及管理制度等进行指导,发现有影响农机驾驶人培训质量问题的,培训场地、装备(设备)设施不符合规定和规范驾驶证考试科目要求的,要向主管部门反映,建议限期整改。特别是要督促农机驾驶员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要求开展培训,确保培训质量。要严格报考程序,对培训的内容不完整或培训课时不达标的,不予以受理考试申请。 二、严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考试发证关。各市县农机监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2018年1号令)、《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规定要求,认真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考试发证工作。一是要严把申请驾驶证受理资格审查关。做到“四不受理”:即申请人体检不合格的不受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撤销未满期限及吸食毒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尚未处理完成等公安机关有备案的一律不受理;不参加驾驶培训不受理;申请人情况与所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不受理。二是要严把农机驾驶人考试关。考试前考试业务人员要对参考人员的身份进行甄别,做到“人证一致”,同时进行农机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教育,观看道路交通事故警示片,强化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要认真组织科目一考试,对参加培训的农机驾驶人统一组织科目一考试,坚决防止科目一考试的随意性;技能科目考试前要现场采集并保存“人机合影”影像资料存档,防止替考、代考现象发生。三是要切实履行考试工作岗位职责,规范考试业务行为。考试业务人员要落实岗位责任,实行“谁监考、谁签名、谁负责”的考试制度,压实考试业务工作责任,保证考试科目、考试标准、考试内容的责任落实。 三、严格执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准驾机型的相关规定。根据2018年6月1日施行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2018年1号令)规定,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包括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联合收割机、履带式联合收割机。农机监理部门组织考试核发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只允许驾驶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严禁持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驾驶与其准驾机型不符的其它机型。各市县农机监理部门要对报考的机手和培训机构做好宣传和解释说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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