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约谈五家农机购置补贴违规生产企业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农机产〔2015〕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近日,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向我司报告,河南豪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苏沃得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洋马农机(中国)有限公司、洛阳市博马农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南昌旋耕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生产企业,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对授权的部分经销企业监管不到位,且帮助经销企业通过跨年度重复录入、分配发动机号、出厂编号等方式,共套取10台机具的补贴资金,违反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上述5家违规生产企业应立即组织对本企业2013年以来所有产品的补贴销售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核查全国范围内是否存在补贴产品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重复和套补的问题,并形成自查报告。 同时,请违规生产企业所属省份农机化主管部门,代表我司对本省相关企业进行约谈,重申纪律规定,督促企业自查,核实相关问题。省局约谈情况和上述5家违规生产企业自查报告请于11月30日前报我司。 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录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加强自身管理和对所确定的经销商系统操作的监督,经销商发生问题的,生产企业须承担连带责任。 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借鉴安徽等省的经验和做法,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按规定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数据的日常管理,重点对补贴机具的销售价格、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录入错误、信息不完整、不规范或销量异常等问题开展抽查,发现的可疑线索要及时组织核查,对多次发生问题、拒不整改的和存在违规问题的产销企业应督促整改并按规定采取处理措施。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5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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