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2008)、《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1875-2010)和《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对戴秀兴等人共27台已达到使用年限报废标准的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详见附近)进行强制注销,并予以公示作废。 自注销之日起,以上拖拉机的登记证书、车号牌、行驶证作废,拖拉机的所有人(使用人)不能再非法使用。同时,市公安交通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将加大对已注销车牌证的拖拉机的查处力度。 请拖拉机所有人(使用人)主动拆解报废已注销的拖拉机。 特此公示 附件:2025年第4批注销拖拉机信息表 东方市农机服务中心 2025年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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