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文件规定,《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变型拖拉机排查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2〕175号)的部署,现将吉庆利等人名下6台已达到使用年限报废标准的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详见附近)进行强制注销,并予以公示作废。 自注销之日起,以上拖拉机的登记证书、车号牌、行驶证作废,拖拉机所有人(使用人)不能再非法使用。同时,市公安交通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将加大对已注销报废拖拉机的查处力度。请拖拉机所有人(使用人)主动拆解报废已注销的拖拉机。 特此公示 附件:2025年第6批注销拖拉机信息表 东方市农机服务中心 2025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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