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我省近年来持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截至2025年12月27日,全省范围内存量变型拖拉机牌证已全部依法依规注销。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由我省核发的变型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等牌证,均已失效,相应变型拖拉机不得继续使用。 特此通告。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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