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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春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1-2 11:38| 发布者: 省所2020| 查看: 427| 评论: 0|来自: 省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全省春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根据省领导的指示要求和全省岁末年初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暨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春季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精神,省道安委决定从 2024年 1月 1 日至 3月 30 日,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主线,组织开展全省春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现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难点,健全工作机制,推进全省春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遏制我省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全面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省、市(县)、乡(镇)三级综合管理机制,压实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集中开展“强宣传、清隐患、管源头、控路面”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努力实现“两个下降、三个不发生”即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较大事故起数下降;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不发生因管理原因导致的长时间、大范围道路交通拥堵,不发生因执勤执法引发的负面舆情事件。
  二、主要任务
  (一)打响歼灭交通违法大会战
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公安部“三个一”行动部署,每月开展一次精准查缉行动,每旬组织开展一次集中行动,每周开展一次农村巡查执法行动;用好“路长制”勤务机制,推动多警种联勤联动,联合职能部门,加大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超速、超员、超载、酒驾、醉驾、毒驾、闯红灯、假牌套牌、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无证驾驶、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不佩戴安全头盔、未成年人违法骑行”等重点交通违法的整治力度。
  1.加大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和闯红灯打击力度。要加强宣传引导,曝光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和闯红灯违法典型案例,集中整治重点路段。依法从严查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和闯红灯交通违法。 
  2.严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行人交通违法。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多发、事故多发、农村地区、城郊结合部、农村集市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率高等重点路段,要不定期突击整治。重点整治酒驾醉驾、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未满 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对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尤其是针对“一老一小”横穿道路、违法骑行等情况,要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宣传劝导。
  3.加大对“三驾”打击力度。坚持常态打击和集中整治结合,多采用交叉检查、异地用警等方式,严打酒驾、醉驾、毒驾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曝光力度,涉及公职人员的一律抄报纪委监察部门,对达到危险驾驶罪标准的一律移送检察机关。针对农村地区、夜间酒驾醉驾多发情况,将警力向农村地区、凌晨时段等管控薄弱环节倾斜,营造严查酒驾醉驾毒驾执法声势。
  4.加大对“三超”打击力度。要加密区间测速点,发挥流动测速点作用,遏制超速违法行为。对超员违法行为要依托执法站、执勤点抽查严控,利用重点车辆动态监控系统锁定证据、落地查处。对超载违法行为要开展联合执法,落实“一超四罚”措施。
  5.强化货车、拖拉机违法行为整治。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定点查控与流动执法相结合,夯实联合执法机制。集中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开展统一行动,货运车辆、拖拉机逢车必查,严查货车、拖拉机超限超载、违法载人、非法改装等行为。
  6.加大对假牌套牌、无证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打击力度。对假牌套牌违法行为要利用缉查布控系统严密查控,依法查扣假套牌车辆,并倒查假牌来源。对无证驾驶违法人员一律行政拘留。发现报废车辆一律查扣,并送相关部门拆解,对本地厂家有非法改装拼装行为的,依法整治问责。
  7.加大行人、拖拉机、非机动车等上高速公路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在出入高速公路匝道口,要加大管控、劝导力度,严防行人、拖拉机、非机动车等上高速公路。要成立工作专班,强化视频巡查,发现行人、拖拉机、非机动车等上高速公路行驶的,立即派出警力处置。
  8.强化科技支撑作用。要重点加强风险路段和堵点乱点的视频监控及违法抓拍设备建设,抓紧增设一批执法取证设备,提高非现场执法能力,从严查处车辆经斑马线不停车礼让、闯红灯、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增设一批“仿真警察”,提示警示过往车辆文明驾驶。运用好“路长制”勤务智能管理系统和集成指挥平台等科技手段,做到警力跟着警情走、勤务跟着需求走,有效提升路面显性用警威慑力和勤务管理效能。
  9.规范文明执法。各执法部门要坚持适度执法和“温度执法”,重点关注货车驾驶人、快递外卖员等从业人员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老年代步车驾驶人等群体,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避免因执法不当引发冲突;要加强舆情监测处置,一旦发生舆情事件,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坚决避免因负面舆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效。要抓好安全防护落实,全面实施查处酒驾醉驾安全防护“八个一律”、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八个必须”,严防因防护不到位导致执法人员伤亡事件。
  (二)实施源头风险管控提升行动
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源头,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推动道路安全防护责任共担、风险共治,强力整治道路安全隐患,不断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全面提升道路安全水平。
   1.持续清理整治重点车辆隐患。精准实施“三客一危一校”等重点车辆专项治理,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风险和隐患台账,落实治理措施,推动实现“三客一危一校”5类重点车辆“双率”达到 99%,重型货车和 7至 9座小型客车检验率达97%以上。对“三客一危一校”等重点车辆的生产、销售、改装、登记、检验、报废等环节开展集中清查活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不符合 CCC强制性认证标准车辆、安全头盔等产品的企业,违法拼装改装车辆的企业,降低机动车检验标准的检验机构,不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拆解规定的企业,严格依法采取罚款、撤销许可资质、吊销营业执照、查封等处罚措施。对给违规车辆办理登记、发放牌证的,严格倒查问责,一律撤销车辆登记手续。要加快清理变型拖拉机,严格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核发等工作。
  2.严格重点驾驶人管理。对重点车辆驾驶人要从培训、考试、资格审验等环节严格管理,督促驾校严格按照《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培训;严格执行驾驶人考试标准,加强考试过程监管。要联合排查中小学、幼儿园所属校车驾驶人资质,确保校车驾驶人换证率、审验率达 99%以上。公安机关要深入推进“送牌送考”下乡便民利企专项行动,有效提升摩托车牌证率。
  3.压实企业道路安全主体责任。要监督运输企业及时检验、报废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达到 100%。对存在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营运车辆和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审验驾
驶人的企业,限制业务许可发放,限制办理车驾管业务。要落实企业安全主体和行业监管责任,深入排查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场站、农场的货车和拖拉机情况,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严防“带病”车辆上路。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研判平台,每月排查梳理辖区高风险道路运输企业,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约谈、跟踪督促整改。对使用“黑校车”的学校进行通
报,严格落实校车管理规定。
  4.深入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按照《关于建立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性评价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在道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查、验收等环节应吸收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从源头杜绝交通安全隐患。要联合实地踏勘高速公路、国省道临水临崖、长大下坡、施工路段、平交路口、学校周边、穿村镇、易积水等路段,对隐患突出的平交路口,根据需要清理通视三角区遮挡物,增加警示灯、减速丘、标志标牌等设施,提升平交路口安全防护水平;对缺少防护设施、防护能力不足及迎面相撞、追尾相撞等事故多发的路口路段,提出整改建议,明确责任,措施到位。对施工、养护路段安全防护设施不足、设置不规范以及安全管理不落实的,要责令业主单位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三)实施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提升行动
要重点解决农村地区道路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基础设施薄弱、交通亡人事故多发易发等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1.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强化“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健全公安、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全面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开展执法,每月“逢十”(10日、20日、30日)开展全省统一行动,严管严查载客汽车超员、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和人货混载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秩序。
  2.适时开展交通安全劝导活动。在国、省、县道进入乡镇行政村路口和农贸集市出入口及多条乡村路交汇路口等关键节点,要组织发动乡村振兴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网格员、“两站两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劝导活动,每周集中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逢节假日出行高峰,恶劣天气,客运班线车辆、接送学生车辆运行时段,集市贸易、文体、庙会、红白喜事等大型活动做到“必劝”。
  3.发挥“路长制”警务机制作用。加快推进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机制落地落实,不断拓展“路长制”警务机制向农村地区延伸,设立临时执勤点和加强流动巡逻,强化农村道路的路面管控。三亚、陵水、乐东、东方和昌江等瓜果蔬菜重点输出市县在集中劳作、丰收时节,海口、琼海、屯昌、定安、澄迈、琼中等市县在“军坡”民俗活动时期,要每天加强重点区域路段的路检路查,严厉查处酒驾醉驾、车辆违法载人、人货混载、超员载人、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四)实施疏堵保畅和救援救治提升行动加强交通规划和建设,优化交通组织,提高路网通行效率,规范停车管理,整治交通堵点乱点,提升道路交通通行能力。
  1.加强道路交通拥堵治理。要加强重点时段、路段的道路管控;尤其是节假日、春节期间和周末时段,要重点管控G98环岛高速公路东线段特别是万宁至三亚段,常发生团雾的定安段、西线澄迈至儋州段,追尾和刮碰事故较多的海口绕城段、定安段、澄迈段;国道重点管控 223国道万宁至三亚海棠湾、224国道琼中至五指山段;旅游景点重点管控三亚的南山、天涯海角、亚龙湾、海棠湾,保亭的呀喏哒、槟榔谷,琼海的博鳌,万宁的兴隆、日月湾、石梅湾等;市区重点管控三亚通往旅游景点的道路及大茅隧道、迎宾路等,海口城区通往高速公路的主干道路,加强交通组织,提升“见警率”“管事率”。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摸清旅游公路及周边道路网情况和通行条件,按照“一路一策”的原则编制交通应急分流组织预案。
  2.强化环岛旅游公路疏堵保畅。全面排查旅游公路道路安全隐患,指导督促加快配齐警示设施、推动信号设施亮灯、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及时消除隐患。在 2024年 1月底前,要完成新建改建扩建段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推动多部门、多警种联合巡逻环岛旅游公路,严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优化通行和停车秩序管理,尤其是景点周边等易拥堵路段。严格按照省道安办印发的《海南环岛旅游公路交通管理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公安、交通运输、医疗急救等部门通力配合协作,加强环岛旅游公路交通疏堵保畅、事故处理等应急管理工作。
  3.强化海口“三港”疏堵保畅。海口市要加强统筹协调,与港航、铁路和文昌、澄迈、定安、屯昌等地密切配合,加强“海口经济圈”区域协作,运用好公安交警警务协助机制和专项应急预案,全力做好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和恶劣天气停航时期新海港、秀英港码头、粤海铁路南港码头等车站、码头附近道路交通组织疏导,确保道路畅通、待渡车辆有序通行。
  4.整治交通堵点乱点。全面摸排城市交通堵点、乱点,聘请专业机构分析论证,逐一研究治理方案,综合采取工程改造、组织优化、秩序管理等手段,尽快整改完毕。要加强施工路段交通组织和安全管理,减少施工对道路交通的影响。要清理整顿“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等现象,规范和减少路内随意停车行为。
  5.完善停车管理措施。加强停车需求供给,形成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结构。推行分区域、分时段的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逐步取消拥堵区域及周边免费停车场(位)。
  6.强化突发事件快速救援救治能力。在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日,公安机关和公路管理养护部门要增派力量,加强辖区高速公路、环岛旅游公路、国省道重点路段的勤务部署和应急备勤,联合救援力量在主要路段互通口、环岛旅游公路景点附近、国省道重点路段周边安排应急备勤力量和车辆装备,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卫健、公安、财政等
部门要完善道路交通事故警医联动救援救治长效机制,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提前介入,提升快速精准有效的专业救治,努力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率。
  (五)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提升行动
开展全省春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必须坚持宣传先行,舆论引导。各市县政府要充分运用媒体和全社会力量,营造严管、严治、严罚的舆论声势,倡导遵章守法新风尚。
  1.举办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各市县组织宣讲队走进环岛旅游公路、国省道沿线乡镇村、学校、广场、集市、景点等人员密集地方,开展“被看见、才安全”“文明守法、畅行环岛”主题巡回宣讲活动。各地公安、文明办等部门要联合开展“礼让斑马线”倡议劝导活动,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重点走进“候鸟”集中居住社区,开展面对面宣讲、劝导行动。各地公安、教育部门要联合组织“知危险、会避险”进学校主题巡回宣讲活动。
  2.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亮屏”活动。各市县要通过户外显示屏、公交车站广告栏、酒店餐饮场所显示屏、高速公路服务区显示屏和宣传栏,广泛发布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营造浓厚交通安全氛围。
  3.实施交通安全精准提示。通过短信平台向进岛车主、自驾游、客货(危)运驾驶人、老年人、易肇事肇祸重点驾驶人等重点群体推送交通安全提示短信。各地要组织发动乡村振兴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网格员,运输企业和出租车、网约车行业协会,学校分管领导、班主任,通过村民微信群、学校微信群、班级微信群、社区微信群、运输企业微信群等常态化精准推送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
  4.开展交通违法“随手拍”和“大曝光”行动。各地要广泛组织发动群众开展交通违法“随手拍”。通过新闻媒体和交警自媒体开展交通违法“大警示、大曝光”行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周密部署推进。开展全省春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我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属地责任和政策资金保障,各市县道安委主任要亲自组织部署,确保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二)压实部门责任,推动协同共治。各市县政府要尽快调整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委员会机构设置,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委员会议事协调作用,督促成员单位履职尽责。省道安委办公室将制定《全省春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职责分工一览表》,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等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聚焦风险防控,着力构建联动融合、责任共担、风险共治、安全共享治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推动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全省春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要坚持规范文明执法,推动整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进“一件事办一次”和“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服务工作的深入落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四)强化督导检查,兑现考核奖惩。各市县政府要针对工作任务,加强对本地整治行动督导检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发现整改问题和补齐短板。要兑现奖惩,对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任务不落实、风险防控不到位导致事故多发或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倒查问责。省道安委将全省春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纳入 2024年重点工作,制定考核评估办法,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对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的,按照降幅予以加分;对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及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将相应扣分。
  (五)加强沟通联络,强化信息报送。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与省道安办加强沟通联系,定期反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项工作的负责单位每月底前向省道安办报送所负责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于 2024年 3月20日前向省道安办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李富聪,电话:0898-68835055,可通过海政通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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